涉收捐款未申報長毛否認行為失當 控方指無申報已屬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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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5/23 12:19

最後更新: 2017/05/23 1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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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社民連立法會議員「長毛」梁國雄,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,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,梁否認控罪,今於區域法院先進行法律爭拗,控方指梁收取25萬後沒有申報已屬犯法。

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,控方案情不清晰,指控方須釐清何謂行為失當,例如是因為梁收取相關款項,還是因為他參與了2014年1月22日於立法會「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」議案中說了一些言論、於相關動議中提及黎智英的公司,還是他於動議中向黎智英表達同情。

控方則表示,控方立場十分清晰,即基於梁曾收取黎25萬元但沒有申報,已屬犯法,並指梁於相關動議中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,影響公眾信心,就算梁於動議中的言論是反對黎智英,亦涉及利益衝突。而梁於相關動議後約2年半時間均沒有申報相關利益,反映其意圖及案件的嚴重性,並指他涉及某程度的不誠實,但強調不涉貪污。